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发现假冒产品 质量不合规

2024-08-17 17:25:13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1号)中,标示为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16
标示产品名称: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企业: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注册人/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南路127号之二301二楼201、三楼,总经销企业: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创园A3栋20楼2026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北京佰盛万康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拼多多佰盛万康护肤品专营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南店村南京燕龙办公楼五层B区5028房间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20220429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3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1133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029
检验机构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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