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 【规格】0.03% 0.4ml:0.12m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贝美前列素。辅料氯化钠、磷酸氢二钠、枸橼酸、苯扎氯铵(每支含苯扎氯铵0.225mg)、注射用水。
- 【性状】贝美前列素滴眼液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
-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晚滴一滴于患眼。每日使用本品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因为有资料表明频繁使用本品可导致其降眼压效果减弱。首次滴用本品约4小时后眼内压开始降低,约于8~12小时之内作用达到最大。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 【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有15%到45%的患者使用本品曾分别出现不良事件,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率降冥排列为:结膜充血、睫毛增生、眼部瘙痒。大约有3%的患者因结膜充血而中断治疗。有3%到10%的患者曾出现如下的眼部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冥排列为:眼睛乾涩、视觉障碍、眼部烧灼感、异物感、眼睛痛、眼周皮肤色素沉着、睑缘炎、白内障、浅层点状角膜炎、眼睑红斑、眼部刺激和睫毛颜色变深。据报道约有1%到3%的患者曾有如下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冥排列为:眼睛分泌物、流泪、畏光、过敏性结膜炎、视疲劳、虹膜色素沉着增加和结膜水肿。报道有不到1%的患者曾出现眼内炎症,如虹膜炎。据报道约有10%的患者出现的全身性不良事件为感染(主要为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有1%到5%的患者曾出现下述全身行不良反应事件,按发生率降冥排列为:头疼。肝功能异常、乏力和多毛症。
-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贝美前列素或本品中其它任何成份过敏者。
-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本品可能逐渐增加虹膜的色素沉着(参见警告)。眼睛颜色的改变是因为黑色素细胞中的黑色素增多,而不是黑色素细胞数量的增加。这种变化可能在数月至数年内都不明显。典型的褐色素沉着以瞳孔为中心向外围扩散,且整个虹膜或部分虹膜的褐色也会加深。虹膜上的痣和斑点不受治疗的影响。对于虹膜色素沉着显著增加的患者可以继续用本品治疗,但应定期进行检查。在临床研究中,停止用药后虹膜的褐色素不会再增加,但已改变的颜色可能是永久性的。已有报道,与使用本品有关的眼睑皮肤颜色加深在治疗停止后可能是可逆的。使用本品可能逐渐改变治疗眼的睫毛和毳毛-包括长度、浓密度和数量的增加。治疗停止后睫毛的变化通常是可逆的。患有活动性内眼炎症(如葡萄膜炎)的患者须慎用本品。曾有报道,有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黄斑水肿包括囊样黄斑水肿。无晶状体患者,晶状体后囊撕裂的假性无晶状体患者或已知有黄斑水肿危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无本品治疗闭角型、炎性及出血性青光眼的研究资料。有报道患者因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而致细菌性角膜炎。大多数情况下,包装容器的污染是由于患者同时患有角膜疾病或眼睛上皮表面破裂所致。在使用本品前需将隐形眼镜摘去,且使用15分钟后才可再佩戴。患者须知:应告知患者有发生虹膜褐色色素沉着增加的可能性,并且可能是永久性的。还应告知患者可能会出现眼睑皮肤颜色加深,但在停止使用本品后可能是可逆的。患者应被告知使用本品可能会使治疗眼的睫毛和毳毛逐渐改变。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双眼睫毛长度,丰满度.色素沉着、睫毛或毳毛数量和或睫毛生长趋势的不对称。停止治疗一后这些睫毛改变通常是可逆的。患者应该被告知勿将药瓶的瓶口直接接触眼睛,眼周组织,手指以及其他物体的表面,以免药液被可致眼睛感染的细菌污染。使用被污染的药液会严重损伤眼睛进而使视力下降。患者应该被告知在使用过程中,若眼部出现任何状况(如外伤或感染)或进行眼科手术,应立即咨询医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此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患者应该被告知在使用过程中,若眼部出现反应,特别是结膜炎和眼睑反应时应及时咨询医生。应告诉患者本品中含有的苯扎氯铵会被软性隐形眼镜吸收。使用本品前应当摘下隐形眼镜,并在滴药15分钟后再配戴。如果同时还使用其他眼用制剂,每两种药物的使用至少应间隔五分钟。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对妊娠期的妇女使用本品还缺少足够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试验还不能直接预见人类的反应。仅当使用本品的益处远远大于其带给胎儿的危险性时,方可给孕妇使用。哺乳期妇女: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动物的乳汁中分泌有贝美前列素,但本品是否会从人类乳汁中分泌还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都会分泌入乳汁中,因此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谨慎。
- 【老年患者用药】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和成年人之间没有明显的临床差异。
- 【儿童用药】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 【药物过量】没有关于人体使用本品过量的资料报道。如果过量使用了本品,应该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相应处理。
- 【生产厂家】兆科(广州)眼科药物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兆科(广州)眼科药物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892
- 【生产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工业园美德三路1号自编B栋5楼
- 【药品本位码】869818350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