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环丝氨酸胶囊
- 【规格】0.25g(规格待补充)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对本品敏感的活动性结核病,但需与其他有效抗结核药物联用。由于可能引起严重精神错乱,故环丝氨酸胶囊临床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 【用法用量】口服:1.成人每天0.5~1g,分2次服用,初始2周可每次0.25g,每天2次,最大剂量为每天1g。2.儿童每天5~20mg/kg,分2~4次服用,首剂用半量。
- 【不良反应】环丝氨酸胶囊不良反应主要为中枢神经反应,1.常见头痛、眩晕、嗜睡、行为异常、精神抑郁、定向或记忆障碍、震颤、抽搐、烦躁不安、惊厥或昏迷。2.偶见加重心力衰竭、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肝功能异常、AST或ALT升高,本品可诱发精神病性反应,出现精神障碍和自杀倾向。
- 【禁忌】1.患有癫痫、严重忧郁症、烦躁或精神病者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3.嗜好饮酒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慎用: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2.环丝氨酸胶囊的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和给药剂量相关,特别是一日超过500mg时,治疗期间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并应控制其低于30μg/ml,对测定的血样宜于每天首剂服用前抽取。对肾功能不全者一周监测1次。3.神经反应包括神经和精神两方面,可出现肌肉抽搐、惊厥发作,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宜同时给予大剂量的维生素B6以预防。
- 【药物相互作用】环丝氨酸胶囊与异烟肼和乙硫异烟胺不宜联合应用,以免对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累加性影响,加大神经毒性。应用期间不宜饮酒。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9079
- 【生产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51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276300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