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中,标识为广州香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蕾特恩绿藻软膜粉(PM2023110201)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5
标示产品名称:蕾特恩绿藻软膜粉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香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备案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西一路1号1#厂房第二、三层,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五龙岗路南迎东街62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安庆市大观区蕾特恩美容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区9幢一层13室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PM20231102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11/01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10942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97
检验机构名称:初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砷
检验结果菌落总数:4.1mg/kg(复检结果)
规定要求:≤2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