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

2025-01-17 14:19:56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与“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医保科学结算体系,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政策,不断提高结算清算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为定点医药机构运行持续注入流动资金,赋能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目标

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的同时,充分考虑定点医药机构需求和能力,2025年全国80%左右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即时结算。

二、确定结算内容

(一)基金范围。

基本医保基金,包括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基金范围。

(二)结算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生育、药店购药等医药费用。

(三)结算时限。

从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结算保障。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同步推进即时结算,及时优化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模块。不断提高拨付频率,缩短结算周期,可以采取逐笔按比例拨付,也可以拨审分离、同步推进,还可以先拨后审、月度抵扣等。全面实施智能审核,做好按月审核、拒付扣款,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积极做好与支付方式衔接,按规定落实数据工作组、意见收集、特例单议、协商谈判等工作机制,减少年度清算压力。

三、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2025年1-5月)。

国家医保局确定的试点省市启动实施即时结算,其他省份可自行选择试点。试点省市要细化工作方案,优化结算流程,完善功能模块,强化智能审核。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做好资金准备。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对接信息系统,提高申报拨付效率。

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省市及时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组织经验交流。针对地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推动解决。起草《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

(二)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6月)。

国家医保局组织试点省市交叉学习交流,指导地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召开即时结算试点工作会,组织先进省市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出台《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

(三)全面启动阶段(2025年7-12月)。

全面启动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80%左右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

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评估,调研地方即时结算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及时总结完善。

(四)全面实现阶段(2026年)。

巩固提升即时结算工作成果,2026年底前全部实现即时结算。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