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因为采购规模巨大,也增加了采购方的定价话语权。理论上,此举有利于价格实现零售价与出厂价对接,使上游药厂让利,让下游消费者受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采购规模愈大、采购愈集中,参与采购环节人员的腐败机会愈大。据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大宗采购商品价格远远超出了市场零售价格。比如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卖到213元,其重要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更新监管机制,增强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避免集中采购演变成了集中腐败,药品“同城同高价”。
据介绍,药品“同城同价”只限于4000多种诊疗药品,还有近十万种药品属于市场定价,这近十万种药品各医院可自由定价。也就是说,这些药无论中间加了多少价,都属于企业个人行为。如果药品“同城同价”的范围过于狭窄,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既然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就应该全面“同价”,而且要“同低价”,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防止原有药品换马甲,按“新药”重新定价。政府部门规定药品“同城同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便宜药品,公立医院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太多的新闻事实告诉我们,有关部门对什么药品限价销售,这些药品就会淡出人民的视野。不仅医院、药店不卖限价药,而且药厂也不生产限价药。价格高昂,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这俨然成了医药界的“公开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
媒体曾报道,抗菌药氧氟沙星共有52个名字,罗红霉素共有40多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复方胺酚烷胺胶囊有感康、太福、永龙、快克、感邦等20多个小名……花花绿绿的“一药多名”不仅让患者犯迷糊,也让医药专家也无所适从。
所以,我认为,要真正实现药品“同城同价”、降低药价,除了严格监管药品采购环节以外,还要杜绝老药品换新马甲。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可以实行药品按成分定价,不以药名定价的办法,保证药品性价比。还可以考虑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制造药品马甲的药企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药品“同城同价”真正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利器。改变药价利润翻13倍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