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示第二批33种差别定价药品 平均上浮幅度7.9%

2010-09-03 10:52:27    来源:  作者:

  广东公示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 33种均价上浮7.9%

  33种药品均价上浮7.9%  广东公示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请提意见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沈阳三生制药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属于专利药,每支售价1175元;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生产清音丸属于没有公开处方的药品,每袋(100粒装)售价1.3元……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全省第二批33种差别定价药品名单及定价,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据悉,这33种差别定价的药品价格平均上浮了7.9%。省物价局表示,从即日起到9月10日,社会各界如对这些药品的差别定价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反馈。

  作为新医改试点,广东是全国唯一率先试行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所谓差别定价,就是在国家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内的专利类药品、保护类药品和鼓励创新类药品,在价格上予以支持。

  本次广东公布的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共计33种,在定价方面,33个差别定价药品里,有23个药品在统一价的基础上平均上浮幅度为8.3%,6个药品价格在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上浮幅度为6.8%,4个药品的价格比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所降低。总体上,该批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7.9%。

  记者发现,本次公示的33种差别定价药品中,售价超过100元以上的共有9种,市民可直接登录广东省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gdpi.gov.cn)进行查询。

  新闻链接:定价体系衔接困扰差别定价药企

  “第二批差别定价共收到162家企业申报的196个药品,经专家审核论证,29个药品率先获得差别定价资格,12个药品正等待着评审委员会终审,很快会有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公益处副处长陈小玲在广东省医药产业发展分析会上透露。

  在第二批差别定价申报中,企业对证明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表现得较为突出。申报的196个药品中,有146个药品明显不符合条件,其中,“资料不齐全”、“专利已过期”、“不符合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不属于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等因素成为申报品种被否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医药经济报》记者还注意到,就在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之际,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成为会上企业热议的焦点。

  自从广东开始差别定价试点以来,全国各地的药企纷纷南下广东,试图分享药品价格改革中的红利。然而,记者却发现,不少企业对差别定价如何与国家和地方定价体系衔接困惑重重。广州潘高寿药业的参会代表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一个中成药产品在2003年被纳入到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2009年又进了基本药物目录,但该产品在两个目录里的价格不一致,且产品又符合差别定价的条件,究竟执行哪一种定价体系由此成为该企业的疑惑。

  类似的问题同样发生在很多企业的身上。对此,陈小玲解释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是一项基本国策,药品价格以此为中心。如果基药目录中涉及到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的产品,企业若坚持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就必须放弃作为基本药物的使用。相反,如果要作为基本药物来使用,就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指导价。

  “这对有些企业打击会很大,但是目前来说影响还不太明显。尽管如此,我们也正在探索相关的协调对接的方式,具体内容尚在论证当中。”陈小玲说。

  对于药品定价面临的量价博弈,广州百宁医药总经理助理何永佳认为,尽管招标时具有差别定价资格的产品价格是单列的,与其他竞争产品不在同一个竞价组,虽有利于促进企业对产品的二次创新,但如果涉及到衔接的问题,仅从广东地区来解决似乎不太现实”。

  有专家认为,差别定价与基药定价并不矛盾,差别定价会促进企业提升药品质量,且原本有些效果很好但因利润太低而逐渐消失的廉价药会重现市场。不过,也有人担心,差别定价会造成地区间药品价格差异愈加明显,易形成跨省“窜货”的温床,给药品的正常流通埋下隐患。

  不过,对于药价改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已有明确表示:依照新医改的精神,未来的药价需更多的考虑市场实际价格形成的情况及市场供求关系,充分考虑到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坚持鼓励创新与鼓励基本需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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