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商品名/商标】
新费乐
- 【规格】4g*12袋
- 【主要成份】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辅料为蔗糖、三氯蔗糖、橙粉末香精。每袋装4克(相当于饮片10.6克)。
- 【性状】新费乐小儿肺热咳喘颗粒为浅黄棕色至深棕色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两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部不适、腹胀、皮疹、瘙痒、潮红、食欲减退、过敏反应等。
- 【禁忌】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风塞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运动员镇用。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6.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新费乐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N06车间颗粒剂生产线
- 【条形码】6941914220037
-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