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教育电视台违法发布三霗匠樘和弎澪通脑法广告被处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市监处罚〔2024〕1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吉林教育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79827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9号
法定代表人:杨双贵
开办资金:3389万元
举办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经营范围:播映教育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济稽查总队接到12315平台转办的广告线索,反映吉林教育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要求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3月陆续发布了“三霗匠樘”等2条违法广告,违法情形如下:
1.“三霗匠樘”是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有“三霗匠樘专为中国糖尿病患者量身打造独款双糖双向治糖疗法只需三十天,让你血糖五点零尿糖无加号,从根治糖尿病轻松告别并发症;广告中还有使用过的患者形象作疗效推荐证明”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对功效作证明的用语。宣传的产品是平糖穴位砭贴医疗器械(皖阜械备20220067号)。
2.“弎澪通脑法”是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有“弎澪通脑法打通所有血管打通所有神经脑痛留死角,只需一副甩掉所有后遗症,战胜脑中风。广告中还有使用过的患者形象作疗效推荐证明”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对功效作证明的用语。宣传的产品是穴位压力刺激贴医疗器械(豫许械备2020001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委托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且经过委托人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违法广告视频2张,证明了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具体内容及违法事实;
4.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违法广告视频截图2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提供违法广告资质2份,证明了违法广告类别;
6.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排期表》2份,违法广告合同2份,广告费用票据2张,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广告费金额;
7.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1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我厅依法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吉市监听告字〔2024〕005号),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当事人发布的三霗匠樘、弎澪通脑法2条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含有对医疗器械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使用患者形象作功效推荐证明,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上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均低于5万元,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1规定的较轻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发布的三霗匠樘、弎澪通脑法2条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900元,处罚款人民币39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8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吉林省财政;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账号:420022901120053027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