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体制改革处于十字路口

2010-12-14 17:39:52    来源:  作者:

  (三)养老资源严重缺乏

  老年人口数量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社会养老资源的总量明显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1、养老设施总量供不应求

  ——现有养老服务制度基本上还是“补缺型”的制度框架,主要保障“三无”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服务面相对狭窄,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体系。

  ——养老床位供给数量严重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7623个,养老床位245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虽然近年来民办养老设施有了相当发展,但即使像经济发达的北京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也仅为1.5张。

  ——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同时,又表现为供给相对过剩,有些养老机构设施落后,生活缺乏情趣;有些又过于奢华,收费过高,致使许多老年人望而却步。结果是本来为数不多的养老机构利用率不高,远低于发达国家老人进福利院5~7%的社会供养比例。

  2、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滞后

  从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看,我国现有养老服务队伍远不能适应快速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需求。最突出问题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以养老护理员为例,我国城市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占14.6%,农村已超过20%,这部分老年人需要专业护理和照顾。按照老年人和护理员的比例3:1来推算,我国最少需要1000万养老护理员,但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为2万多人,不仅与我国几千万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差巨大,而且无法满足现有200万进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同时,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四)老年产业发展滞后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激增,需求结构变化,老龄朝阳、绿色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老龄产业涉及广泛,不只包括养老服务,还包括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用品,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房地产等。

  1、老龄产业供需矛盾突出。我国老龄产业尚处于启动阶段,与巨大的市场潜力相比,老年产业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作为一个横跨第一、二、三产业的综合产业体系的老龄产业,目前只在老龄医疗、医药、保健品方面有所发展,其他老年人专用品开发得很少。没有制定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老人专用商品及精神文化用品开发不够,老年服务业、咨询业及旅游业等大有潜力的老年消费产业发展不够。

  2、老龄产业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老龄产业投资大、盈利低、资本回收期长,需要有相关政策的扶持,尽管目前一些重要文件都提到了重视和发展老龄产业,但很多都是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配套的政策。即便是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上,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3、老年产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老龄产业起步晚,现有市场管理大多还是依照旧有体制。老龄产业市场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缺少有力的行业监管机构,造成老龄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总体质量不高,处于无序运行状态。缺乏行业标准导致了不正当竞争,引发消费者对整个老年市场不信任,这样一来,想正当生产和经营的厂家、商家也不敢轻易涉足该领域。

  4、老年产业投资不足,缺乏规模效益。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发生的,老龄化速度和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求比例远远大于老龄产业资金投入增长的比例,政府解决老龄问题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够,同时老龄产业吸收的社会投资也十分有限。大多数民办老龄产业都面临资金少和贷款难的困境。这就造成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上严重不足,以致形成现有老龄产业层次不高,整个行业后劲不足的尴尬局面,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五)老年事业体制机制不顺畅

  1、老龄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政府养老职能大多分散在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民政、妇联、工会、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及企业生产等部门均在搞老龄工作,政府各职能的老龄工作缺乏整体规划和行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统一的管理,老年工作管理主要是民政部门在做,其他部门与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和协调沟通。人、户、单位分离现象严重,造成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低下。

  2、社会养老意识不足。由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不长,对人口老龄化将带来的挑战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在应对老龄化的举措上缺乏统筹,也对未来老龄化挑战缺乏准备,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战略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方式的认识还不深入,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口养老问题上;缺乏对就业、抚养负担、代际公平等与劳动力供求和接续等政策安排;缺乏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促进健康老年群体收入,挖掘二次人口红利的政策。老年工作评估制度没有建立,难以对为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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