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能换“马甲”就缩水
12月中旬某晚报报道,因儿子咳嗽,重庆市铜梁县赵女士便带儿子到县妇保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一盒银贝止咳颗粒。从药房取了药,赵女士发现原为“18袋/盒”的银贝止咳颗粒,内装实际只有12袋。接到赵女士关于铜梁县妇保院药品“缩水”的投诉后,县卫生局经查实,系由某儿童制药厂生产。该产品在2010年10月5日之前规格为18袋/盒,每盒售价29.70元;2010年10月5日之后,厂家将该产品的规格改为12袋/盒,每盒售价仍为29.70元。而县妇保院由于工作疏忽,在录入信息时未及时更新调整后的药品规格,造成信息失真。
产品减量6袋药价却维持不变,这是否属于变相涨价?对于消费者的疑惑,厂家有关人员解释说:“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药品确实调整了价格。”这样的解释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将规格为“18袋/盒”的药品“缩水”为“12袋/盒”,明显是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的变相涨价行为。
过去几年,人们一度对药品“降价死”怨声载道。原因在于一些厂家为谋取利益,对降价药品改换“马甲”,即改个名称、剂型或给药途径,冠上“新药”、“特效药”之名,重新高价上市。但在国家加强和完善对新药注册的监管后,换“马甲”之路不再畅通,于是,有些厂家便把变相涨价的目光盯在了“变规格”上,或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添加剂,或在包装时减小规格。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生产成本,使患者的利益遭到了“绑架”,新医改惠民度被削弱。
药品“缩水”的真正推手是厂家的涨价冲动,与药品换“马甲”行为相比,“变规格”的方式更赤裸,对患者利益的侵犯更直接,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新医改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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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实行以后,为什么很多常规药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买不到了?一些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会不会随着收入的降低而“缩水”?昨天下午,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公众评议会在南湖区中心医院举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实行后给百姓就医状况带来的改变成了公众评议员提问的焦点。
“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我们很方便,可我们要配的药经常缺货,这是为什么呢?”今年73岁的老党员刘镇国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评议团成员陈传明也有同感,“圣通平、复方芦丁片、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都是常规药品,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却经常没有货。”
针对这个问题,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副局长金玉观立刻作出了解释,今年2月,基本药物制度在市本级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以来,医院里提供307种国家基本药品、150种浙江省增补药品以及南湖区自行增加的282个品种,基本上能满足需求,当然,也不排除在药品配送时与药品供应商的衔接问题、供货滞后等问题,今后医院将建立药品储备预警机制。
评议团成员马龙兵担心,“零差价”制度实施以后,有些医护人员的收入会减少,其服务水平也会随之“缩水”。对于马龙兵的提问,金玉观表示,自从实行“零差价”制度以后,医护人员的收入确实有所降低,但南湖区基层医疗单位的门诊人数增加了22.2%,住院人数也增加9.6%,医生没有因收入降低而推诿病人。“乡村医生”的收入确实下降比较多,但相信这也是暂时的,政府将对村镇医疗机构提供财政补偿,目前医护人员对医改还是充满信心的。金玉观还当场作出承诺,“服务水平取决于医护人员的技术和医德,我们一定从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出发,尽全力为每位病人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
南湖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评议员现场提问,区计卫局领导立即答复、当场承诺,这种公开对话的监督活动展现了南湖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也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由“背靠背”到“心对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