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山寨抗癌药害人害己 留美博士后被判六年

2011-02-17 17:44:48    来源:  作者:

  留美博士后山寨抗癌药终审 十年刑期改判六年

  2010年11月17日,47岁的留美博士后丁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万元。

  丁某原为杭州某高校博导,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老总。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在那里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丁被查处的药品,检察机关认定,价值2781万元。

  丁在法庭上说,他这么做不是为了牟利,而是想帮助癌症病人(本报2010年10月23日曾报道)。

  一审判决后,丁不服,上诉至省高院。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丁的辩护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提出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部分采纳:

  1.丁在生产销售药品时主观动机上并不以营利为主。“他是由于看到国内大量的癌症患者面对高昂药价无力承受,出于医药专家的职业责任感使他想能够用其所学尽量帮助他们。”

  2.本案社会危害性明显较轻,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他的自制药效果很好,服用的患者普遍都很满意。丁曾向一位肝癌患者无偿提供自制药,服用之后,肿瘤直径明显减小。丁出事后,这位患者已经花10万元买了两个月的进口药物。”

  今年2月12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0万元。

  高院认为,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被告人生产、销售药品的主观恶性程度客观上没有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价值2700余万的药品也尚未流入社会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偏重,法院决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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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佳逸,杭州某高校博导,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个职员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上万元,丁的销售价格仅为市场价的1/10,质量没问题,药效也一样。

  2010年10月22日,丁因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受审,涉案金额近3000万。

  11月18日下午,杭州中级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丁佳逸犯非法经营罪,判刑10年,处罚金400万。其他3个被告,也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根据判决书,中院认为:丁佳逸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别结伙或单独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丁佳逸等人辩护人所提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本案所涉药品均系处方药。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而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且本案所涉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故足以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会见家属时,丁表示,结果出乎意料,量刑过重,一定要上诉。

  目前,几个被告均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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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1-07-04 11:17:17
<<生产山寨抗癌药害人害己>>

他害谁了?
匿名发表于 2011-02-25 17:58:54
这是那份鸡巴报纸。
匿名发表于 2011-02-24 09:51:27
你说你好好的在美国,回来干嘛。这已经是不需要钱学森的时代了。为人民办事儿也得给当官的钱啊,三千万哪个不眼红......兄弟出来了赶紧回美国混吧,这里真的不适合你。。。
匿名发表于 2011-02-24 09:38:04
法律不完善就成了别有用心者杀人的工具或道貌岸然者嫉妒的杀手锏。他救了别人,谁又来救他。他不忍心见死不救国家的法律就要压塌这为尊者,我想这些法官其实没有资格审判他,那些定他罪责的法律没有资格审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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