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博士后山寨抗癌药终审 十年刑期改判六年
2010年11月17日,47岁的留美博士后丁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万元。
丁某原为杭州某高校博导,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老总。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在那里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丁被查处的药品,检察机关认定,价值2781万元。
丁在法庭上说,他这么做不是为了牟利,而是想帮助癌症病人(本报2010年10月23日曾报道)。
一审判决后,丁不服,上诉至省高院。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丁的辩护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提出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部分采纳:
1.丁在生产销售药品时主观动机上并不以营利为主。“他是由于看到国内大量的癌症患者面对高昂药价无力承受,出于医药专家的职业责任感使他想能够用其所学尽量帮助他们。”
2.本案社会危害性明显较轻,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他的自制药效果很好,服用的患者普遍都很满意。丁曾向一位肝癌患者无偿提供自制药,服用之后,肿瘤直径明显减小。丁出事后,这位患者已经花10万元买了两个月的进口药物。”
今年2月12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0万元。
高院认为,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被告人生产、销售药品的主观恶性程度客观上没有给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价值2700余万的药品也尚未流入社会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偏重,法院决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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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佳逸,杭州某高校博导,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个职员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上万元,丁的销售价格仅为市场价的1/10,质量没问题,药效也一样。
2010年10月22日,丁因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受审,涉案金额近3000万。
11月18日下午,杭州中级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丁佳逸犯非法经营罪,判刑10年,处罚金400万。其他3个被告,也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根据判决书,中院认为:丁佳逸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别结伙或单独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丁佳逸等人辩护人所提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本案所涉药品均系处方药。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而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且本案所涉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故足以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会见家属时,丁表示,结果出乎意料,量刑过重,一定要上诉。
目前,几个被告均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