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州地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破坏医患关系,社会反响较大。2007年至2010年,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0余件。所办案件中,多数涉及二级甲等以上大型公立医院,同时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医院、疾病控制预防、病理研究等医疗机构。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近年来,兰州市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五化”特点。
犯罪主体“官员”化。近年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人员多为医院分管领导、医药采购环节负责人,且多数为高学历、高职称的业务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涉案总人数的93%。其中有医院副院长、设备科长、科室主任等,有的甚至是行业内的“旗帜”和“标杆”。这些人多为某领域的医疗专家,同时又是本单位权利核心,掌握着医疗器械的采购权,容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容易成为医疗器械经销代表行贿的“主攻”对象。
作案时间“持续”化。医疗领域的贿赂具有时间跨度长、收受次数多的持续化特点,典型手段是按量定期结算回扣,涉案人员作案时间最短的2年,最长的达7年,受贿次数少则二三次,多则几十次。如兰州市某医院肝病科4位医师在2000年至2006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断利用给患者开药、开化验单的职务便利,收受药品供应商及承担化验业务的化验机构以临床验证费的名义给予的药物提成费、化验提成费。连续性特点使收受贿赂的医疗机构人员被牢牢地套在供应商设置的利益陷阱里不能自拔。
发案环节“集中”化。在查处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为受贿案件,均发生在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和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利用医疗单位修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便利收受贿赂,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或索取药商回扣最典型。
贿赂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行贿方和受贿方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千方百计地在行贿手段上想办法、钻空子,使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呈现花样翻新、日益隐蔽的特点。通过制作合法账目掩盖贿赂行为,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和经销人员以科研费、会议费、赞助费、培训费等名义给付医疗人员回扣,并将上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或者在给付医疗人员回扣后,以虚开的餐饮费、会务费、礼品费等票据顶账,以套取现金。多种多样的贿赂手段使得案件扑朔迷离。
作案行为“隐性”化。与其他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相比,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更具有隐蔽性,尤其是收受医药代表商业贿赂案件中,药品回扣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一般均包括“明扣”和“暗扣”。明扣,即药品供应商向医院公开支付的回扣,是商家的一种合法让利行为,一般由财务部门收取入账,或由单位和部门收作“小金库”;暗扣,即药品供应商支付给医院有关负责人的回扣,它是私下进行的。“明扣”与“暗扣”并存的现象,往往造成一种假象,即回扣已由医院财务收取了,此类“明扣”为“暗扣”披上了一层“隐蔽”的面纱。在此领域中,“隐性”医官大量出现,表面清正廉洁,暗地贪污受贿,其犯罪手段也日趋隐蔽。
与此同时,通过查处案件,发现发案原因有这样几种情况
少数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是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办案件中,涉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高,且多数人员在医疗领域颇有建树,多次受到各级奖励。但是,由于医疗系统具有自身特殊性,重业务、轻法纪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违规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在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一点“回扣”、“好处费”、“提成费”是人之常情,加之医疗卫生系统疏于廉政教育和廉政防范,廉政根底疏松,防线不牢,极易引发职务犯罪。
医疗机构内部缺乏有力监督制约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矛盾的日益突出,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业务能力较强的医生等关键人员成为药品及医疗设备营销商的“主攻”对象。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疏于对医院领导和职权人员的管理监督;有的虽然有监督机构,但仍看领导的眼色行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从已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涉案单位都有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普遍薄弱、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导致涉案人员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
医疗卫生体制尚不完善是引发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当前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调控手段不健全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其中,“医药合一、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院的赢利性目标急剧膨胀,医院的医疗价值无法体现,药品销售成了医院科室及相关人员赢利的主渠道。同时,药品生产领域还存在着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造成了该领域的无序竞争。医院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核定药价,由于药价高者药品回扣空间大,于是生产厂家首先攻克物价部门拉高药品价格,再进入医疗卫生系统推销高价药品,从而形成了“重复生产药价虚高回扣”的怪圈,医药生产和销售陷入其中,导致医疗卫生领域成为贿赂犯罪高发区。
医药代表推销药械的不正当手段是催生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医药体制不尽完善,加之药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给了药品生产营销商可乘之机。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各种不正当促销手段,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在医院和药品销售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所提供的药品“回扣”数额极具吸引力和诱惑力,从而导致一部分医疗机构中的实权人员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