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51号)要求,目前我区确定了21个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96个“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为了方便参保患者就近购药,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区范围内互认,纳入各统筹地区协议管理。今后,我局将对我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情况定期更新并予以公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自治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以系统上线运行为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