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兴十香丸违法虚假宣传欺骗患者
福邦五妙水仙膏、宏兴十香丸等广告违法
>http://city.qianlong.com/news/HZ/csyf/7/2011/1013/45782.htm
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7-8月份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情况予以汇总警示公告,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
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以免延误疾病治疗。
药械广告2010年(第2号)
药品违法广告公告汇总表(2010年7-8月)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广告中标示企业名称 刊登次数 发布媒体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20 宏兴十香丸 十香丸 国药准字Z44021511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未标示
宏兴十香丸违法广告忽悠人,患者用药须谨慎
>http://y.china.com.cn/info/188895
广告中标示名称是宏兴十香丸,通用名称是十香丸,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无,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是无,生产企业名称是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是大河报;东方今报,违法广告刊播时间是2011.05.14A10;2011.04.23A21,违法广告的次数是2。
江西"十香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被暂停销售
>http://www.ce.cn/cysc/newmain/s/zyy/201007/08/t20100708_20431177.shtml
针对部分媒体近期大量刊登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公告,对“十香丸”等3个广告违规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部分媒体近期刊登了大量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分别为瑶驰春牌三鞭胶囊、番桃花牌毛冬青片和宏兴十香丸,以上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宣传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标示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瑶驰春牌三鞭胶囊”、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番桃花牌毛冬青片”和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十香丸”等3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3个药品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并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根据相关要求在媒体上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