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川贝枇杷糖浆
- 【规格】100ml
- 【生产厂家】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110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川贝枇杷糖浆
汉语拼音:chuan bei pi pa tang jiang
【作用类别】本品为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黏稠液体;气香、味甜、微苦、凉。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11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918000512;86901918000529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1918000512[每瓶装100ml];86901918000529[每瓶装120ml]
产品名称 川贝枇杷糖浆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规格 每瓶装100ml;每瓶装120ml
剂型 糖浆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鄂20110041
企业名称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莉
企业负责人 王志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分类码 HbZab
生产范围 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合剂、露剂、煎膏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湖北省
生产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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