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识来判断,个体诊所当然也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范畴。但从卫生政策来看,他们却享受不到平等的地位与待遇,被无情地剔除出了“基本医疗机构”之列。这是否公平?据我了解,即使是在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政府也会选择将医疗服务外包给私营医生,以减轻公立医疗机构日益加重的负担,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让民众获得更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
前不久有新闻称,随着医生多点执业的放开,一直在我国医疗领域讳莫如深的医生个人办诊所有望全面放开。卫生部正在考虑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中。再早一些,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曾提出过“中国医疗卫生下一步应该是包容性发展,政府起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包括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医疗卫生市场,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现在,这种做法是否在背道而驰?基层医疗机构要迎来春天,政府卫生补偿这一步很重要,同样作为医疗力量组成部分的个体诊所群体理应享受到平等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