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已经渗入正规渠道 网络更是假药泛滥

2011-11-18 15:41:20    来源:  作者:

  今年9月底,上海市民张某因制售假冒“伟哥”获刑,他讲述,正是一次性保健品交易会上,他偶然得到一本产品说明书,详细描述了生产工艺及制作流程,带他走上了假冒“伟哥”之路。

  此外,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模糊地带。对于化工厂生产药品原材料,许多保健品含有药物成分,甚至标称疗效,应如何管理和处罚,地方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均反映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目前假药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对于假药犯罪致死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未作出相应司法解释。

  另外,使用假药延误病情导致身体严重危害甚至死亡,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因果关系难以直接对应。李奋飞认为可适当修改刑法相关适用条件,在什么是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及治罪上给出明确解释。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起刑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危害相比显属畸轻,加之实践中,又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也因此,据办案民警转述,制售假药行内甚至盛传,“有贩毒的利润,无贩毒的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认为,假药屡打不绝,与行业门槛低、技术要求低、资本要求低等多因素密不可分,结合网络、游商、小广告等新特点,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摧毁假药完整链条,增加犯罪成本和“入行”难度。

  此外,曲新久建议,政府监管可提高信息共享力度,药品企业则可从生产技术上加大防伪力度,例如针对包材回收严重的药品,将包装改为一次性,加大假药生产环节和成本。

  我告诉他们(加工厂)别吃死人,要加点能治病的东西,但里面是什么我根本不知道,反正我不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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