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醋酸甲羟孕酮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妇复春
- 【规格】10粒
- 【主要成份】醋酸甲羟孕酮、炔雌醇、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40岁以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缓解和改善由于缺乏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而引起的症状:1.潮热出汗、烦躁失眠、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2.皮肤干燥、瘙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镜干涩;3.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4.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5.也可用于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他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用法用量】1.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2.对已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来月经第五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月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3.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延长,月经血量减少等,可隔日1次,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再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内没来月经,自第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4.绝经10年或60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1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消失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5.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6.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五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cm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0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cm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7.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饭后半小时服药。
- 【不良反应】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般无需处理,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禁忌】1.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2.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3.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4.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5.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更年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2.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3.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体及动物试验均证实有明确的致胎儿畸形或者有来自调查或市场经验报道的胎儿危害,而且妊娠妇女使用该药物的危险远高于任何可能的获益(比如存在更安全的药物或治疗方法),因而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844
-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西路37号
- 【条形码】6907486860491
- 【药品本位码】86900071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