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 【规格】30粒
- 【生产厂家】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372
- 【条形码】6907705043025
- 【药品本位码】86900285000385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咳特灵胶囊
汉语拼音:ketelingjiaonang
【成 份】小叶榕、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适 应 症】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
【规 格】30粒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 忌】孕妇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盒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37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28500038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咳特灵胶囊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和平县城珊瑚路21号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2-23
编号 粤20110541
企业名称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伟斯
企业负责人 张鸿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和平县城珊瑚路21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广东省和平县城珊瑚路21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水丸),颗粒剂,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7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广东省和平县城珊瑚路21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水丸),颗粒剂,茶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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