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酚烷胺那敏胶囊(严复利康)
- 【规格】0.2g*12粒
- 【生产厂家】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322
- 【条形码】6923842900458
- 【药品本位码】86904098000037
[药品名称]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辅料为:
淀粉。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无臭味微苦。
[功能主治]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5~12岁儿童,一次1粒;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
[不良反应]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5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32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32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09800003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Amantadine Hydrochloride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东省茌平县华鲁街1号
规格 对乙酰氨基酚0.15g,盐酸金刚烷胺5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5-05
编号 鲁20100291
企业名称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健
企业负责人 刘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茌平县华鲁街1号
分类码 HabZbCb
生产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羟乙基淀粉130/0.4、缩合葡萄糖)、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颗粒剂、滴鼻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盐酸曲马多氯化钠注射液)*原料药(盐酸利多卡因、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布比卡因)、*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茌平县华鲁街1号*茌平县城西贾寨乡*
adm0008于20120419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