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kechuanlingkeli
【成 份】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适 应 症】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 格】2g*15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2g*15袋
【有 效 期】一年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899
原批准文号 ZZ-2674-黑卫药准字(1996)第200344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698000041;86903698000140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698000041[10g];86903698000140[2g]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冲剂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孙吴县高科技园区三精路6号
规格 每袋装10g;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9-13;2005-07-20
编号 黑20110145
企业名称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峰
企业负责人 闫继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孙吴县高科技园区三精路6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黑龙江省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孙吴县高科技园区三精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