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 【规格】20粒
- 【生产厂家】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2033
- 【药品本位码】86901191000087
通用名:咳特灵胶囊
商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或四色小颗粒;味微苦。
【适应证】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2033
原批准文号 辽卫药准字(90)2309-13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191000087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咳特灵胶囊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36号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3-07-01
编号 辽20100186
企业名称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可军
企业负责人 李可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锦州龙栖湾新区综合工业园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外用)、溶液剂(外用)、乳膏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凝胶剂、口服液*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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