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利巴韦林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尼斯可
- 【规格】0.15g*10粒*3板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者类白色的颗粒或粉末。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法用量】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不良反应】利巴韦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流产或死产。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同时有引起睾丸精子的形态变化的报道。利巴韦林多剂量给药的半衰期为12天,而且可能在血浆中存留长达6个月。妊娠期女性及计划妊娠的女性和其男性伴侣禁用利巴韦林。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特别注意,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至少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
- 【禁忌】妊娠期女性及计划妊娠的女性和其男性伴侣禁用利巴韦林。
- 【注意事项】利巴韦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流产或死产。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特别注意,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至少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同时有引起睾丸精子的形态变化的报道。利巴韦林多剂量给药的半衰期为12天,而且可能在血浆中存留长达6个月。因此,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之后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2.尚不清楚利巴韦林是否在人乳中排泄,为避免母乳喂养婴儿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开始治疗前应停止哺乳。
- 【药理毒理】毒理学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给予小鼠、大鼠和猴口服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36和12mg/kg或持续4周以上(相当于人用剂量:给予体重为5kg的儿童4.8、12.3和111.4mg/kg,或者体重为6kg成人2.5、 5.1和4mg/kg。以上均按体表面积折算),出现心脏损伤。
- 【药代动力学】口服吸收迅速,生物利用度(F)约45%,少量可经气溶吸入。口服后1.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药峰浓度(Cmax)约1~2mg/L。小儿每日以面罩吸药2.5小时共3天,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2mg/L;每日吸药2小时共5天,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1.7mg/L,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药物在呼吸道分泌物中的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药物能进入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长期用药后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67%。本品可透过胎盘,也能进入乳汁。在肝内代谢。血药消除半衰期(t1/2?)约为.5~2小时。利巴韦林胶囊(尼斯可)主要经肾排泄。72~8小时尿排泄率为3%~55%。72小时粪便排泄率约15%。药物在红细胞内可蓄积数周。
- 【生产厂家】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788
- 【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城东开发区环城东路
- 【条形码】6911778042120
- 【药品本位码】8690474500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