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鹿茸参鞭酒
- 【规格】250ml*2瓶
- 【生产厂家】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218
-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鹿茸参鞭酒
【作用类别】本品为虚证类非处方药药品。
【成 份】人参、鹿茸、鹿鞭、广狗鞭、黄芪、巴戟天、肉苁蓉、熟地黄、枸杞子、当归(炒)、白芍等19味。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辛。
【功能主治】补肾精,生气血。用于畏寒肢冷,腰痛耳鸣,四肢酸软,精神疲乏,失眠多梦,心悸怔忡,纳呆食少,肢体麻木。
【规 格】25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
【禁 忌】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8.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03218
原批准文号 ZZ4214国药准字ZF20000210
药品本位码 8690418300030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鹿茸参鞭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规格 每瓶装250ml
剂型 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8-16
编号 鲁20100112
企业名称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保国
企业负责人 李保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合剂、口服液、酒剂、滴剂、散剂、滴丸剂、栓剂、滴眼剂、凝胶剂、软膏剂、乳膏剂、原料药(蒙脱石)*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