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酚伪麻胶囊(Ⅱ)(哌斯克)
- 【规格】10粒
- 【生产厂家】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311
- 【药品本位码】86903423000063
[成 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胶囊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和盐酸伪麻黄碱15毫克。辅 料为:淀粉。
[性 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味苦、涩。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或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痛 等症状。
[功能主治] 用于治疗因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 运动员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 装] 铝塑包装,10粒×1板/盒。
[有 效 期] 36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11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423000063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酚伪麻胶囊(Ⅱ)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And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Ⅱ)
商品名 哌斯克
生产单位 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28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1-04-12
编号 吉20110195
企业名称 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雅明
企业负责人 李雅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28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吉林省
生产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