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oufuye
【成 份】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性 状】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 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01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27600005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东方神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月季路3号
规格 每支装10ml
剂型 口服液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1-05-16
编号 粤20110576
企业名称 广东东方神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武
企业负责人 颜少葵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月季路3号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月季路3号 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1-18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汕尾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月季路3号 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adm0008于2012041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