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7effe89c发表于 2020-08-22 09:57:29
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中,涉及到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颗粒。
药品名称:柴黄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00101、200102
规格:每袋装4克
检品来源:湖南鸿安鑫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抽样环节:经营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WS3-B-2009-95-2008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需氧菌总数)
检验机构:北京市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