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抽检不合格 的评论 [发表评论] 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1-07 15:36:30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中,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化妆品新德�金芦荟痘胶膏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2月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样品批号:20190222C01)经检验,被检出三氯生,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2.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人民币59980元。 罚款金额(元):599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日 处罚有效期:1年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热门评论 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1-07 15:36:30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中,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化妆品新德�金芦荟痘胶膏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2月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样品批号:20190222C01)经检验,被检出三氯生,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2.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人民币59980元。 罚款金额(元):599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日 处罚有效期:1年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