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及假冒产品的通告(2020年第2期)中,一批标称生产企业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抽检不合格。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以下是不合格化妆品的具体抽检信息:
序号:2
抽样编号:SJD19050039
样品名称:新德®金芦荟痘胶膏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新石路268号A栋首层、二层、三层302室、B栋首层、二层
包装规格:15g/支
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批号:20171202/生产日期:20171202/限用使用日期:20201201
标称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29
被采样单位名称:四川华太药业有限公司合江县商业街店
被采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商业路326号
抽样单位:泸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合格项目:抽验项目:咪康唑;限值:不得检出
检验结论:<0.25μg/g(定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