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2-04 17:54:11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四办)罚〔2020〕6号中,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要求遭处罚。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20190206),报告显示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型号规格:T-I-1型,批号:T1170901)经检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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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2-04 17:54:11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四办)罚〔2020〕6号中,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要求遭处罚。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20190206),报告显示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型号规格:T-I-1型,批号:T1170901)经检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