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中,一批被抽查单位为张掖市涵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置,现已处置完毕并将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6
标示产品名称: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被抽查单位:张掖市涵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T-I-1型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17年9月5日/T1170901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州):张掖市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GB9706.1-2007中的6.1条外部标记的设备标记的耐久性;加热器表面温度误差、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均匀性
处置情况:1.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