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晨亨T-I-1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合规

2020-11-08 15:22:30    来源:  作者:甘肃省药监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中,一批被抽查单位为张掖市涵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置,现已处置完毕并将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6
标示产品名称: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被抽查单位:张掖市涵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T-I-1型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17年9月5日/T1170901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州):张掖市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GB9706.1-2007中的6.1条外部标记的设备标记的耐久性;加热器表面温度误差、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均匀性
处置情况:1.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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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2-04 17:54:11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四办)罚〔2020〕6号中,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抽检不符合要求遭处罚。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20190206),报告显示天津市晨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型号规格:T-I-1型,批号:T1170901)经检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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