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 相关内容
摘要: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属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建议
 2020-01-2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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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部分网站展示“龙延丹”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经查,这是河南省豫东药用菌研究所 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
 2019-10-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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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豫东药用菌研究所 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虫草灵芝粉)(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 是经原食药监局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
 2019-08-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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