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规控制各层药商对药品的加价率

2012-03-19 14:45:55    来源:  作者:

  为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改委杀价药品流通环节 新规下差价幅度最高不超25%

  药价管控的行动还在继续。本报获得的一份“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下一步,对于药品中间环节和医疗机构的价差率,都将做出浮动价格管理。

  对于该份文件对药价的管控,业内人士解读为有关部门的管控从三年前的最高零售价“一刀切”,变成了流通环节的“步步切”,总的意思是在每个环节设定一个最高定价。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由发改委下发,在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支付制度未完善、以药养医无法破题之前,药品的价差浮动不可抹消,“医院、政府投入、患者、中间环节,几方的利益都需要平衡,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面对眼前的现实情况,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来遏制医疗费用上涨,是可选之路。

  分类定价

  该份文件显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购进的药品中,5元以下的差价幅度不超过25%,5元到20元的药品,差价率为不超过15%,20元到1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10%,100元到5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8%,500元到10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6%。

  而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医疗机构零售价格医疗机构购进价格(1+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额。

  如某种药品的购进价格为20元,最后医院销售给患者的价格不超过24元。

  药品经营商的差价率中,出场价为10元以下的药品,药商批发时的加价率要低于30%;出厂价在10元到40元的药品,药商的加价率为不超过20%,40元到200元的出厂价药品,药商加价率为15%以下,200元到600元的出厂价药品,药商加价率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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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349发表于 2016-06-25 04:42:35
国家政策在地方上跟本行不通划卡补贴跟本沒有啦加价百分之二百三百是少的看皮疹一次六百到一千这就是明抢让我们怎么活到那说理去医者仁心现在呢医者狼心老毛是救死扶伤现在牢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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