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克霉唑乳膏
- 【规格】20g
- 【生产厂家】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22
- 【药品本位码】86904083001230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克霉唑0.015克。尿素0.15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聚烃氧(40)酯,十八醇,凡士林,甘油,液体石蜡,蜂蜜,乙二胺四醋酸二钠,尼泊金乙酯,香精,纯化水。
【性 状】本品为白色乳膏,气芳香,有清凉感。
【适 应 症】接触性皮炎、湿疹及神经性皮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股癣、体癣、牛皮癣等。
【用法用量】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并温和地搓揉,每日早晚各一次,对于体股癣、皮肤念珠菌感染连用2周为一疗程,对于手、足癣连用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1.使用复方克霉唑偶可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感觉异常、斑丘疹、水肿、继发感染等。2.使用克霉唑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红斑、刺痛、水疱、脱屑、水肿、荨麻疹及皮肤刺激反应。3.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包括:烧灼感、过敏性痒疹、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纹及粟粒疹等。4.儿童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已有引起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的报道。肾上腺抑制表现为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禁 忌】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使用本品后最初3-5天,红斑消退,瘙痒减轻。体、股癣,皮肤念珠菌病患者使用本品1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2周以上后症状未见好转的,应重新诊断。2.体、股癣患者使用本品2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4周以上后病情持续,应当停药,选择合适的其它抗真菌药物进行治疗,本品不推荐持续使用4周以上。3.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方式。4.使用时如发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如使用无效,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进行其它抗菌治疗前确诊病情。5.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也可出现全身使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HPA)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糖尿等。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应定期检测肾上腺抑制情况,一旦出现以上征兆,应停止用药或以活性较低的其它皮质激素类药物替代。停药后肾上腺功能会迅速恢复,偶有反跳现象,应注意皮质激素的全身补充。6.本品禁用于眼科。7.本品禁用于尿布所引起的皮炎。
【贮 藏】密闭,防潮。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412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08300123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克霉唑乳膏
英文名称 Compound Clotrimazole Cream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规格 复方
剂型 乳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7-12-28
编号 鲁20100313
企业名称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洪智
企业负责人 徐少民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分类码 HabZbC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原料药(酚磺乙胺、贝诺酯、吡罗昔康、溴米索伐、茜草双酯、地蒽酚、丙戊酸钠、雷奈酸锶、单硝酸异山梨酯、盐酸罗哌卡因、丹皮酚磺酸钠、尼麦角林、格列齐特、吉非罗齐、硫酸氢氯吡格雷、奥美沙坦酯、阿仑膦酸钠、兰索拉唑、阿托伐他汀钙、盐酸法舒地尔、盐酸氨溴索、左乙拉西坦)、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干混悬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山东省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adm0007于201206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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