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酮康唑乳膏
- 【规格】10g
- 【生产厂家】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03
- 【药品本位码】86905777000492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酮康唑乳膏
[成 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酮康唑 ,辅料为液状石蜡、无水亚硫酸钠等
[适 应 症]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70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77700049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酮康唑乳膏
英文名称 Ketoconazole Cream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规格 2%
剂型 乳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9-05-31
编号 琼20100052
企业名称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海
企业负责人 万 鹏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栓剂;原料药(薁磺酸钠、硝酸舍他康唑、奥扎格雷、氯雷他定、葛根素、阿仑膦酸钠、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甲磺酸帕珠沙星)*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8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海南省
生产地址 海口保税区八号厂房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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