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良认为:“现在是管违法的不管审批,管审批的不管违法。违法查处和审批两个方面如果都由一个部门管理是不是更好一些,希望能在法律上再细化一下责任,避免中间出现漏洞。”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除了加强对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的监管外,药品网络广告也应该纳入监管范围。
律师:电子化管理不宜强制推行
药品购销该不该实行电子化管理?昨日,在听证会上,消费者对此持支持态度,但在场律师却提出,电子化管理涉及商业秘密问题,不宜强制推行。
湖北华耀医药有限公司药剂师李汉认为,电子化管理应根据实施对象及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李汉说,对于不同的药品和企业,有的可以采取推荐使用,或者是鼓励使用;有些可以强制使用,比如说麻药、精神类药品。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电子化管理可行,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企业购销行为本身包含大量的信息,电子化管理涉及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问题。李强认为,除特定药品外,不宜任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21岁大学生提出4条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楚野,是参加听证会唯一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参加听证会年龄最小的一个。21 岁的他,对药品管理提出了4 条建议。
楚野建议的其中一条就是加强未上市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楚野说,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公布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未上市的公司就做得不够。药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应该将其财务报表及时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