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咖黄敏胶囊
- 【规格】30粒
- 【生产厂家】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82
- 【药品本位码】86901243000034
【成 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
【性 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适 应 症】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有 效 期】 暂定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582
原批准文号 辽卫药准字(1996)第700622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24300003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咖黄敏胶囊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Caffein ,Atificial Cow-bezoar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南路42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4-10-29
编号 辽20100120
企业名称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左英
企业负责人 赵继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南路42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微丸)*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南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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