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建议,取消15%的顺价加成,实施国家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的政策,归还医疗机构的采购权。如果医院以底价购进药品,医生就不可能过度用药,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获取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据此对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
建议3:
用报销比例调控药价
提案提出,要通过完善报销机制,用“报销比例”来控制调节医疗费用支出,形成一个制衡、多赢的局面。即把药品定价权给企业,报销比例权给国家,自主选择权由医生和患者共同掌握。
国家对不同价格的药品,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同一种药,价格越贵报销比例越低,越便宜报销比例越高。如果产品价格定高了,那么报销比例小,患者自费水平高,卖的量就上不去。这样,国家并不需要花太多钱,却可以给医生、患者更大的选择权,而且也可以促进新药品的研发。新药因为差异化、高精尖和不可替代性,可以定高价格,也易成为医生、患者首选,实现新药研发的高投入、高回报。
提案提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筛选要充分市场化,管理要严格法制化。建立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扩充,做到动态管理,种类有增有减,适用病种病情变化。既要剔除质次价高、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也要增加患者需求、医生认可的药品。基本药品要多家生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进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