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自2008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对东、中、西部地区每2000人分别奖补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2008年至2011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对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村卫生室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设置标准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
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相关标准,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分期分批进行4年两个周期的针对性培训。
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