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酮康唑乳膏
- 【规格】10g:0.2g
- 【生产厂家】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13
- 【药品本位码】86905411000161
[成 份] 每克含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轻质液状石蜡、甘油、三乙醇胺、无水亚硫酸钠、防腐剂(羟苯乙酯)、乙二胺乙酸二钠、2,6-二叔丁基对甲酚、纯化水。
[性 状] 乳白色或维红色乳膏。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 应 症]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不良反应]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禁 忌] 对本品中任何活性成份或赋形剂及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411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411000161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酮康唑乳膏
英文名称 Ketoconazole Cream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欣招商区内
规格 10g:0.2g
剂型 乳膏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7-12-28
编号 赣20110115
企业名称 江西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军
企业负责人 李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昌东工业区昌东二路16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软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凝胶剂、软膏剂、乳膏剂(均含激素类)(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凝胶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江西省
生产地址 1、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昌东二路16号*;2、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欣招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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