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国务院医改小组与相关部委正加紧制定医改相关配套方案。“顺加作价”政策的调整,将引发新一轮药品降价。据介绍,医改方案出台后,发改委会有一系列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公布。目前,这些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中。
调整“顺加作价”政策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实行的是“顺加作价”政策,即医院以药品采购价为基础,再加价15%卖给患者。由于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公立医院靠卖药来维持生存,药品收入占到医院整体收入的40%-70%,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以药养医”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以药养医”政策是导致药价虚高的最主要原因。举例说,按照现有药品定价政策,如果同类药的两种药品采购价一个是10元,另一个是50元,那么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一定会采购50元的高价药品。因为高价药加价15%就会给医院带来7.5元的利润,而10元的产品只能给医院带来1.5元的利润。采购价加上留给医院的利润,到患者手中的药价分别是57.5元和11.5元。
据介绍,发改委一直在考虑调整现有的药品定价政策,并已为此多次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到目前为止,发改委已经调整药品价格20多次,但“以药养医”政策导致医生喜欢开高价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致使低价药慢慢被逐出市场。
据参与发改委药品价格讨论的有关专家介绍,发改委有意采取药品等额加价政策来遏制药价虚高。所谓药品等额加价就是医院采购的药品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再卖给患者,“比如,采购一个50元和10元的药品,两者同样加价3元,到患者手里时,高价药为53元,低价药为13元。”这时医生无论是开高价药还是低价药,只能获得同样的利润,医生也就没有了开高价药的动力。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就曾表示,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发改委正准备实行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按处方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措施。
目前,卫生部已经开始在城市社区医院试点,对社区常用药采取零差率销售,并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但有专家认为,药品零差率销售,如果只是通过“药事服务费”来弥补,还是很难维持现有公立医院的生存。针对目前的情况,发改委酝酿采取顺加作价和药品等额相结合的混合定价政策,即低价药采用15%的顺加作价办法,而药品价格一旦高于某一标准,将采取等额加价,以遏制药价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