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药品价差悬殊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和物价局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通知指出,药品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安邦咨询医药行业研究员边晨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发改委此次新规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断绝药品流通中暗藏的利益链。目前药品的价格中,除了正常的生产成本之外,还需要打通包括招标办、医院领导、医生等多个利益环节。为了有足够利益进行分配,抬高药品的中标价格是药企的普遍做法,因为中标价格越高,和出厂价之间的差距越大,药品的操作空间就越大,药品的销量就会越好。
河南省一家药品流通企业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发改委的这一政策能够严格执行的话,估计做药品代理的自然人以及“走票”行为可能会慢慢消失,依托在药品黑色产业链上环节会减少一个利益环节。
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药品价格是否能够因此而降低,结果恐怕仍有待观察。因为企业可以借提高药品的出厂价而作为应对之策。目前在药品的定价上,一部分是发改委定价,一部分是企业自主定价。对于后者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研发成本、营销成本等方式提高药品的自主定价;而对于前者,定价机构要弄清楚药品真正的生产成本往往也很难。
据据医药营销专家杨昌顺介绍,高开票、抬高药品的出厂价目前已经成为不少药企的应对之策。最近多家培训公司都专门开设了财务管理课程,很受企业关注。
新闻链接:发改委发文加强药品出厂价调查和监测工作
国家发改委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
通知指出,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也可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报送药品出厂价格信息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外观图片、生产企业销售给经销企业的完税凭证、进口药品的海关报关单。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