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离我们越来越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场崭新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医药行业的旧有秩序和格局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招标,这个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环节将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呢?本期刊登的两篇文章分别从理论和实践、过去和将来等不同的角度展现作者的真知灼见。
2008年,新医改的号角已经吹响,具体方案几经讨论,虽还没有最后出台,但基本的方向已经明确。这将是医药行业改革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随着它的出台,医药行业相关政策的调整在所难免,整个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局。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作为新医改中医药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方面,将何去何从?是肩负科学的转换药品购销模式,实现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任,还是局限于解决商业贿赂、医疗费用上涨、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等不能承受之重的政策目的;是各省各地百花齐放、模式方法令人眼花缭乱,还是国家制定相对统一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各地集中采购;是延续308、32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对合理的政策方向加以方式的调整,还是各省继续创新和试点……新医改方案实施前夕,审视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历程,将使我们更加明确政策方向,认清新医改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趋势和医药企业的未来。
历史 我们这样走过
纵观我国药品集中采购从自发探索、推行实施,到政策调整、模式创新的15年发展历程(如图),虽然其中有波折、反复,但是总的来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改善医药流通、规范药品采购方式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政策的效果有目共睹。尤其是2001年以来,中国医药行业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策挑战,政府、医院、生产经营企业、患者、中介、媒体等多方矛盾突出显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进入确立和快速发展期,只有科学地认识和看待这7年,才能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为今后医药行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第一阶段是由各地以医疗机构为主体自发组织或联合组织的集中采购。其目的是集中需求、降低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本阶段没有国家的指导性原则,河南、海南、上海、浙江等省市各自探索,为建立我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第二阶段是由国家7部委在各地集中采购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推动了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本阶段以文件(308、309、17号)的方式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集中招标的主体、采购目录和方式、采购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