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马龙乌蝎胶囊|金哈甘贝胶囊

2012-05-19 13:46:27    来源:  作者:

  假药警示:马龙乌蝎胶囊|金哈甘贝胶囊

  泰兴“3·28”马龙乌蝎假药案公开宣判

  去年3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查获的20瓶假药马龙乌蝎胶囊入手,联合市公安部门,历经3个月,成功捣毁位于吉林通化的制售假药窝点,抓获丁某等3名主犯。日前,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在全国有影响的由最高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假药案。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稽查科了解到,被告人丁某,河南人,自2008年起,就通过跨省“自创药名、自产药丸、自售药丸”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长达3年之久。3年内,丁某从河南省台前县韩某处购买无牌无名药丸胶囊,自创药名马龙乌蝎胶囊、金哈甘贝胶囊,擅自设计说明书、盒壳样式,并雇请蒋某进行加工。加工结束后,丁某又通过物流,将药丸运至被告人王某住处及王某小姑家,进行贴签、装盒、装箱后,再以假名“王某某”的名义对外销售。至2011年5月,丁某伙同王某生产马龙乌蝎胶囊、金哈甘贝胶囊共计66905瓶,并以8至25元的价格向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等15个省近100个市县销售,共销售得款5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的妹妹在明知丁某与其姐姐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于2011年2月加入其中,帮助他们生产、销售马龙乌蝎胶囊。

  经鉴定,马龙乌蝎胶囊含有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等激素成分,长期服用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011年5月8日12时许,王氏姐妹将非法生产的批号为2011/03/03的马龙乌蝎胶囊950瓶准备邮寄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丁某的租住地扣押了批号为2010/10/02的马龙乌蝎胶囊100瓶,批号为2011/03/03的金哈甘贝胶囊65瓶、无标签瓶装胶囊1000瓶、马龙乌蝎胶囊标签10800份、马龙乌蝎胶囊外包装盒4200只、马龙乌蝎胶囊说明书5000份及非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

  归案后,丁某、王氏姐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我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丁某等人近3年内生产、销售如此大量的假药,且多次销往全国各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属偶犯,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王某之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还违法所得48万元,上缴国库。扣押的马龙乌蝎胶囊1050瓶、金哈甘贝胶囊65瓶、无标签瓶装胶囊1000瓶、马龙乌蝎胶囊标签10800份、马龙乌蝎胶囊外包装盒4200只、马龙乌蝎胶囊说明书5000份,予以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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