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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参黄养阴胶囊”等六种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sda.gov.cn/WS01/CL0027/71992.html
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生产的 “参黄养阴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40,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为“益气养阴,活血化瘀。用于气阴两虚兼血瘀证冠心病的辅助治疗”。 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迅速融掉心脏血管中大小血栓,把心脏血管反复清洗两遍;激活衰竭心肌细胞,好比换了一个全新的心脏;一般一个治疗周期也就是57天就能好的差不多了,特别严重的,两个周期都能康复的和正常人一样”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
链接:关于对参黄养阴胶囊等三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http://www.whfda.gov.cn/CL0189/4457.html
关于对参黄养阴胶囊等三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我市武汉晚报、武汉电视台(1、2、3套)等媒体发布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参黄养阴胶囊(生产企业: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虫草清肺胶囊(生产企业: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和降压袋泡茶(生产企业:云南普洱丹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分局监督落实;
二、由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市局《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医药企业要求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研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办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
附件:1、2012年2月武汉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名单
2、武汉市销售参黄养阴胶囊等三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的药店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