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耳聋通窍丸上黑榜
>http://www.kmfda.gov.cn/News/shownews.aspx?ID=120625133728-6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查看耳聋通窍丸价格请上药品价格315网.
序号 7
广告名称 700年宫廷奇方,巧治耳鸣耳聋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耳聋通窍丸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生活新报 2012年5月14日
违法原因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相关链接:“耳聋通窍丸”等4个违法广告曝光
>http://epaper.voc.com.cn/dzwsb/html/2011-09/01/content_389232.htm?div=-1
本报讯(记者 郭筱洁)日前,记者从湖南省药监局获悉,“耳聋通窍丸”等4个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所涉药品将不得在湖南辖区内销售。
据了解,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省药监局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广告进行严查,如有发现违反规定继续销售“耳聋通窍丸”等4种产品的企业,可以对其经营的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押扣等措施,并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如发现有违反《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的,可依据该《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个违法广告药品名单
1耳聋通窍丸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2参蛾温肾口服液 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
3冬虫夏草 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阿塞石油皂 陕西西安众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