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药品漫天要价 石家庄23家医院、药店被查处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集中检查治理,检查中发现,有的医院竟没有一张价目表,有的收费超出规定标准近10倍,有的则是自制药品随意定价。最终,这些医疗机构被限期整改并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此次在对医疗卫生行业检查治理中,共检查辖区药店64家,医疗机构20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单位23家,占被查单位的26%。
物价执法人员发现,社区门诊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问题较为普遍,最突出的是明码标价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价格公示不到位,未按规定张贴价目表或价目表中未标明收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内容说明等主要内容;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不到位;药品收费清单不够明细,购买多种药品的患者只被告知一个付款总数,具体哪种药品多少钱,患者无从知晓。
除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外,物价执法人员还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存在对自制药品漫天要价的严重价格违法现象。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自行作价销售。而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某规模较大的民营肾病医疗机构,物价执法人员发现,有两种自制药品定价高达240元/副,但这两种药品只有食药监部门批准的生产文号,没有到物价部门进行药品价格核定。在某心理咨询机构,物价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的咨询费用有好几个标准,且超出规定标准近10倍,属于严重超标准收费行为。
多数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违规现象较少,其药品价格定价合理合法、明码标价、符合规定。但执法人员同时发现,少数药店存在使用自制或非法价签标示价格、促销降价使用自制爆炸签标价、货签不对位等不规范现象,甚至使用欺骗性广告为产品促销,构成价格欺诈。
针对上述价格违法现象,物价执法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场纠正、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或接受医疗服务时如发现价格违法现象,应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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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院自制药品及试剂的定价工作,是正确处理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的价格标准,是实现医院公益性、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客观要求。
我国目前对医院自制药品的定价方法尚无统一规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市场上有销售的药品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对市场上没有销售的药品进行估价。由于制剂品种繁多,而且大多数是市场上没有销售的品种,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进行估价的方法,又没有具体说明,使得其适用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我个人认为适当的定价方法,应当是科学、准确的成本核算的加工成本,再加上体现医院的福利性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利润率.对部分社会不生产,按本院生产规模加工会亏损,但又必须生产的药品其价格也要低于成本。由此,合理定价的关键工作在于准确进行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