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 【规格】5ml:30mg
-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紫杉醇注射液用于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用法用量】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5、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6、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7、脱发:发生率为80%。8、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 【禁忌】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者。
- 【注意事项】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 【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顺铂后给予紫杉醇注射液,本品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同时应用酮康唑影响本品的代谢。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
- 【药理毒理】紫杉醇注射液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显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 【药物过量】尚无相应的解毒药。用药过量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黏膜炎。
- 【药代动力学】静脉给予紫杉醇,药物血浆浓度呈双相曲线。紫杉醇注射液蛋白结合率89%~98%,紫杉醇在肝脏代谢。紫杉醇主要在肝脏代谢,随胆汁进入肠道,经粪便排出体外(90%)。经肾清除只占总清除的1%~8%,肾功能不全者一般紫杉醇在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体内代谢尚不明确。
- 【生产厂家】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71
- 【生产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69号
- 【药品本位码】869057540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