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仍难杜绝药品回扣

2012-09-24 17:45:44    来源:  作者:

  取消药品加成不等同于药品没回扣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会议要求,取消300余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为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不会增加患者负担。(9月23日《人民日报》)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直接减轻患者的负担。但就药价虚高而言,只是处理了流通这一环节,而药品定价环节并未有实质性的触动。破除“以药养医”,关键还得从体制上进行根本扭转。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药品价格下降了,但还得看具体降价的比例问题。部分药品由于降价幅度比较多,随之产生的这类药品在取消加成的医院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放弃使用的情况出现。而部分品种价格虽有所下降,但触动并不大,临床促销照样实行,医生回扣现象并未杜绝。

  公立医院改革的难点在于破除“以药养医”,破除“以药养医”的难点在于如何改变医院的趋利性,如何保障医疗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政策实行,是将医院的利益来源转嫁给患者埋单。取消药品加价,医院的直接利益加少了,医生的灰色收入并未因此而消除。医院的利益少了,医生的收入并不未受影响,医生还是靠药品来养着,破除“以药养医”还是难以达到。

  破除“以药养医”,单纯的靠政府补贴,对国家财政也是一大考验。其改革的重点还是在于生产厂家的让利,把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才能铲除医疗从业人员的“灰色利益链”。“港大深圳医院”模式的探索,有一定的借签经验,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推动医疗人员从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助于缓解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打破终身制,实行聘任制有助于医疗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改革原则,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取消药品加成的做法,还暂时停留在政府补贴的层面。生产企业让利,医生回扣的减少,流通环节的减少,才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价格虚高的改善。破除“以药养医”,解决药品定价环节的漏洞是关键,实行“医药分离”,解决流通环节漏洞是关键,而公立医院剔除趋利性,让医院真正姓“公”的阻力,还得看真正实行“医药分离”。所以,医改必定是个系统工程,从单一的环节着手,还是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取消药品加成并不等同于药品没有回扣,但还是得看到其进步意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必定还是得看综合体制的改革成效。取消药品加成的全面实行,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实惠,才能进一步加大医改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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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网上一则消息被热传。该消息称:医改办近期或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医院药品提成将从“暗扣”变“明扣”。

  这则消息源于某报17日头版的一则新闻,文中说:“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医院药品提成将从"暗扣"变"明扣"。”

  该文进一步说:“该消息人士透露,药价虚高的流通环节还应包括医院中的"流通"向医生支付30%左右的药品提成费。据透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昨天向江苏省医改办核实。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十分慎重,经与国务院医改办核实后郑重告诉记者:“国务院医改办权威人士说,这个消息子虚乌有!”

  记者昨在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医学会采访后得到的消息也都是:“目前尚未听说有该文件的调研与征求意见。”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顾问、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海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个大笑话。医生的暗扣到底是多少,是个无法统计到的数字。全国大大小小医院的扣率是不一样的,每个厂家每个具体产品,给予不同的扣率。

  每个医生拿回扣的多少也是根据处方量和药品零售价,这个数据是算不出来的,30%也可能超,也可能还不够。即使这个数据能够统计出来,完全杜绝"暗扣",在强大的经济利益惯性下,也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对不是哪个政策就能一蹴而就的,更不可能以"明扣"的形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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